父母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,通稱為「親權」,親權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,教養和保護的權利與義務,原則上離婚的夫妻可以自行協議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(即法律上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)的方式,可以約定由一方單獨任親權人,也可以維持雙方共同行使親權人。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,可以聲請由法院做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