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台灣民間習俗,找親朋好友當離婚證人,會包紅包給證人,一方面對證人感謝之意,另一方面以去晦氣。
一般對於朋友或親人間想離婚,都是勸合不勸理,往往親朋好友找上門請幫忙當離婚證人,都會婉拒這個為難的請求。
以下整理一些當離婚證人紅包習俗的說明:
感謝之意:
通常想離婚,找親朋好友,都不願意幫這個忙,都是勸合不勸理,願意想當離婚證人少之又少,離婚畢竟是人生大事,包紅包多少也表達了對證人的感謝之情。
去晦氣:
民間傳統觀念認為,當離婚證人可能會沾染到離婚的負面能量,因此會包紅包沖喜,讓親朋好友去去晦氣。
紅包金額包多少:
有聽過包200元、600元、800元、1600元、2600元、3600元等金額都有人包,基本上包雙數,紅包金額具體金額可依雙方交情和經濟狀況而定。
以上民俗說法,僅供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