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證人可以請戶政人員嗎
可以。依照法律規定,離婚證人並沒有限定必須是誰,只要是年滿18歲,且具有行為能力的人,可以獨立做出法律上的決定,都可以擔任離婚證人。戶政人員理論上符合資格,但實務上通常不會主動擔任,建議還是找其他親友或專業人士。很多人也會誤以為,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,現場就會有戶政人員幫你當事人,但事以願違,實際情況戶政人員不會想當你的證人,必須自己找證人見證雙方要離婚這件事。
戶政人員當離婚證人注意事項:
年齡與行為能力:
離婚人需為滿18歲成年人,且具有完全行為能力,可以獨立做出法律上的決定。
親自見聞:
須為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,才能擔任證人。
不一定要是親友:
證人可以是任何符合條件的人,不一定要是雙方的親友,也不一定要一人找一個,證人縱與當事人素不相識,其效力不受影響。
戶政人員是否適合當證人:
雖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戶政人員不能當證人,但絕大部份戶政人員不願意當離婚證人,畢竟大多人都不想介入別人的感情世界,建議還是找其他親友或專業人士。
離婚登記的效力:
根據《戶籍法》的規定,離婚採登記制,雙方必須攜帶身分證、戶口名簿等文件,一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,只有完成登記,離婚的效力才會正式生效。 如果只簽署了離婚協議書,但沒有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,那麼離婚仍然是無效的,登記完成後,離婚的效力才開始產生,雙方婚姻關係正式結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