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一定要帶戶口名簿嗎
是的,離婚登記時建議攜帶戶口名簿,離婚手續中,戶口名簿主要是更新配偶欄及記事欄位增加,雖然沒有戶口名簿一樣能辦理離婚登記,但如果當天能攜帶過去就帶過去,能順便換新的戶口名簿,之後不用再花時間多跑一趟。
如果當天辦理沒有辦法攜帶過去,也不會影響離婚登記的手續,因為對於戶政事務所來說,離婚登記或換戶名名簿是兩個不同業務,可以分次辦理,不用當天一定要完成。記事事後回戶政事務所補辦,所以建議攜帶前往,以免增加額外手續。
攜帶戶口名簿的用途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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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戶籍資料:
離婚後,戶政事務所需要更新戶口名簿上的配偶欄位及記事欄位增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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遷戶籍:
有些當事人離婚後,可選擇保留原本戶籍內,或遷出原本戶籍,遷入到新的所在地,如果要同一時間完成兩種作業(離婚+遷戶籍),遷戶籍記得要帶遷入所在地的戶口名簿,才能同一天辦理離婚及遷戶籍作業,但請注意,遷戶籍作業僅能到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,不得跨鄉鎮區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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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明身份:
戶口名簿也是重要的證明身分證明文件,用於確認離婚雙方人的身分。如果身份證遺失,也是可以辦理離婚登記,但要先辦理身分證遺失補發新身分證,這時需要第三證件證明身分,可以用健保卡、駕照、戶口名簿等…其他證明文件,證明文件身份用。
沒攜帶戶口名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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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離婚嗎:
沒攜帶戶口名簿也是可以離婚登記的,因為離婚登記或換戶名名簿是兩個不同業務,可以分次辦理,不用當天一定要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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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長身份:
因為戶長的身份,辦完離婚手續,戶政事務所可以直接補發新的戶口名簿給戶長,所以也可以不用攜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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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後補換:
如果沒有攜帶戶口名簿,及離婚當事人不是戶長身份,戶政事務所先辦理離婚登記,事後會通知戶長補辦戶口名簿的換發手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