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證人紅包習俗
	
	
	在台灣民間習俗,找親朋好友當離婚證人,會包紅包給證人,一方面對證人感謝之意,另一方面以去晦氣。
	一般對於朋友或親人間想離婚,都是勸合不勸理,往往親朋好友找上門請幫忙當離婚證人,都會婉拒這個為難的請求。
	以下整理一些當離婚證人紅包習俗的說明: 
	為什麼要包紅包?
	感謝之意:
通常想離婚,找親朋好友,都不願意幫這個忙,都是勸合不勸理,願意想當離婚證人少之又少,離婚畢竟是人生大事,包紅包多少也表達了對證人的感謝之情。  
	去晦氣:
民間傳統觀念認為,當離婚證人可能會沾染到離婚的負面能量,因此會包紅包沖喜,讓親朋好友去去晦氣。
	紅包金額包多少:
有聽過包200元、600元、800元、1600元、2600元、3600元等金額都有人包,基本上包雙數,紅包金額具體金額可依雙方交情和經濟狀況而定。 
	
 
	委託親朋好友當離婚見證人,其他以外的感謝方式:
	除了給予紅包,你也可以選擇其他方式表達謝意,例如:
	請吃飯:
邀請證人朋友吃一頓飯,並在飯局中再次感謝他們的協助。
	口頭感謝:
真誠地向證人表達感謝,感謝有您幫忙。
	金額多寡取決於個人,最重要的是心意,以上民俗說法,僅供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