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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長離婚證人

離婚協議內容應注意事項

未成年子女(親權)監護權歸屬由誰決定?

親權的約定,主要是針對子女在未成年前,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由誰任之。夫妻兩方可協議由一方任之,或是雙方共同任之皆可。寫法參考:王小明A1******** 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由(男方、女方、共同)任之。

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由誰負擔?

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,是指從離婚登記日以後,至子女成年前或其他約定期限(ex:大學畢業前)的扶養費用。扶養費用的約定,通常按月支付固定金額扶養費用。支付方式建議可匯款或轉帳,因為可以保留匯款或轉帳紀錄,之後如雙方有爭議,用來證明有無支付扶養費。請注意,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,是應盡義務,不會因離婚而有所影響,所以主要照顧者,可向另一方請求分擔每月扶養費。

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權有哪些注意事項?

未擔任主要照顧者的另一方,有探視子女的權利。探視權不會因為子女親權歸另一方,而影響未同住的一方與子女探視會面的權利。雙方可將協議好的探視地點、探視時間,寫在離婚協議書上,未來依約定進行即可。

夫妻剩餘財產如何分配及注意事項?

夫妻離婚後,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,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,自夫或妻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,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,逾五年者,亦同。

誰適任離婚證人?

1.需為滿18歲成年人。
2.證人無親等及居住區域之限制。
3.證人應為有行為能力人。
4.生父母為證人依法應為有效。
5.須為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之人。
6.證人縱與當事人素不相識,其效力不受影響。

離婚協議書需要公證嗎?

誰需要離婚公證?大多是當離婚協議書條件內容,包含了未來金錢給付(子女扶養費、贍養費等…)問題,擔心另一方未來不按期給付。可透過公證為逕受強制執行條款,若他方不履行,可逕受強制執行,不須再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
離婚何時會生效?

依照民法第1050條:「兩願離婚,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之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豋記。」 所以這邊要注意一下,夫妻兩願離婚簽署完離婚協議書後,還必須夫妻兩人一起去「戶政機關登記」,離婚的效力才會完全生效,單純簽署離婚協議書不生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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