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證人資格
依民法1050條規定:「兩願離婚,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。」
也就是說,協議離婚時,必須符合下面三個要件:
1.雙方簽署書面的離婚協議書。
2.
兩名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。
3.雙方親自持離婚協議書前往戶政機關登記。
離婚證人資格重要注意事項:
1.需為滿18歲成年人。
2.證人無親等及居住區域之限制。
3.證人應為有行為能力人。
4.生父母為證人依法應為有效。
5.
須為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之人。
6.證人縱與當事人素不相識,其效力不受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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