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啟功能選單
專業離婚證人 年輕團隊◆好相處好配合◆守信準時 歡迎來電 0928-857-969
北區離婚證人

離婚證人資格

依民法1050條規定:「兩願離婚,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。」
也就是說,協議離婚時,必須符合下面三個要件:
1.雙方簽署書面的離婚協議書。
2.兩名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
3.雙方親自持離婚協議書前往戶政機關登記。

離婚證人資格重要注意事項:

1.需為滿18歲成年人。
2.證人無親等及居住區域之限制。
3.證人應為有行為能力人。
4.生父母為證人依法應為有效。
5.須為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之人
6.證人縱與當事人素不相識,其效力不受影響。

我們提供離婚證人,協助您辦理離婚的手續,在您的婚姻的盡頭,協助幫您一把,讓你保有隱私,不在受親朋好友的指指點點。協助您辦理離婚手續。可以透過我們的單位,全台幫你找適合的人選,協助到全台的戶政,現場見證離婚,流程手續引導您辦理,不讓您像無頭蒼蠅一樣,不知所措。歡迎有離婚證人需求的朋友們,可以與我們聯繫,由我們完善協助您完成離婚手續,有完美的結局。

分享我們

Facebook Twitter
如忙碌電話無人接聽時,請先 LINE 留言
LINE
離婚證人客服電話
置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