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竹山離婚證人

離婚證人禁忌

民間大多普遍認為當離婚證人會衰,如果真的走到要離婚這一步,離婚證人是可以請自己的家人或朋友幫忙,一般情況都會包紅包給親朋好友,讓親友去去晦氣。但大多親友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不願因此拖累自身運氣。因此,在尋找離婚證人時,很多夫妻大多選擇不找自己的親朋好友,而是尋求第三方離婚證人服務,避免讓親朋好友感到壓力。

禁忌自己仿冒他人簽離婚證人,如果出現偽造離婚證人簽名的情況,根據台灣刑法的規定,有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(刑法第210條)、使公務員登載不實(刑法第214條)等刑事責任,所以禁忌自己仿冒他人簽離婚證人,且這些罪刑是非告訴乃論罪,不會因為告訴人撤回就完全沒事,還是有可能面臨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
離婚為什麼要見證?見證的用意,最主要是確認當事人雙方離婚之意,見證的過程最好2位當事人都要能出席,見證地點沒有限制。證人雖與原告素不相識,然並不影響兩願離婚之效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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