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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橋離婚證人

離婚證人要到場嗎

離婚證人不需要親自陪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,離婚見證人的用意,主要是見證雙方有有離婚的意願,見證的地點沒有限制,重點在於證人見證的時候,兩位當事人要在,所以兩位當事人要在場,但地點沒有限制在哪邊,可以約戶政、或臨近超商、或住家、或你們配合的律師事務所。

如果擔心,離婚證人也可以陪同辦理,並可出示證件給戶政人員核對,避免資料寫錯。

民法1050條有規定:「兩願離婚,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。

兩願離婚,到戶政離婚登記準備資料

如果離婚證人不到場,還有要注意哪些:

確認離婚意願:
雖然證人不需要到戶政事務所,但建議證人在簽署離婚協議書時在場,以確保雙方是出於自願且知情的情況下離婚。
離婚證人資格:
需為滿18歲成年人,且具有完全行為能力,可以獨立做出法律上的決定。
戶政事務所登記:
根據《戶籍法》的規定,離婚採登記制,雙方必須攜帶身分證、戶口名簿等文件,一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,只有完成登記,離婚的效力才會正式生效。 如果只簽署了離婚協議書,但沒有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,那麼離婚仍然是無效的,登記完成後,離婚的效力才開始產生,雙方婚姻關係正式結束。
簽名時需在場:
證人見證及親簽地點沒有限制,為了避免之後離婚無效,這個地點,兩位當事人及證人需要親自在場,由證人見證確認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並簽署協議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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